PassBiz · 併購投資

── 服務條款 · P18

服務利用規約

本規約由寶秀併購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品牌名「PassBiz」) 就 PassBiz 平台(passbiz.com.tw 及相關子域名)所提供之事業承繼撮合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 與使用者之間之權利義務關係為規範。

最後更新日:2026 年 5 月 28 日 · 準據法:中華民國法律

第 1 條

服務目的與範圍

  1. 本服務之目的,為協助台灣中小企業老闆與買方之間,就事業承繼之 M&A 交易進行資訊揭露與媒合撮合。
  2. 本服務範圍包含:諮詢窗口、案件刊載、案件搜尋、會員制度、頂級會員特典、DD(盡職調查)支援服務、契約簽署支援、成約報告管理。
  3. 本公司為仲介媒合者,非為交易當事人。最終交易條件、契約簽署、價金交付,由買賣雙方自行決定與履行。

第 2 條

費用相關條款

  1. 賣方:基本費用(著手金、月費、中間金、成交手續費)全部免費。 有料選項(賣方支援服務、頂級支援服務)採選擇制,費用詳見收費結構頁。
  2. 買方:成交時依「成交價格」之 2% 收取平台手續費 (最低 NT$ 35 萬,未滿 35 萬時適用最低費)。
  3. 頂級會員:個人 NT$ 4,900 / 月、法人 NT$ 9,800 / 月、法人 PLUS NT$ 29,800 / 月(含入會金 NT$ 10 萬)。 計費自申請翌月 1 日起算,隨時可解約。
  4. 所有費用未稅,營業稅另計。

第 3 條

違約金條款

使用者違反下列條款時,應依規定向本公司支付違約金:

  1. ① 未報告即與外部顧問締結委任合約之違約金:NT$ 5 萬
    使用者透過 PassBiz 系統確認對象後,未在 PassBiz 系統上報告而與外部 M&A 顧問、FA、士業締結委任合約者, 視為阻礙本公司之正常媒合作業,應支付本款違約金。
  2. ② 繞過 PassBiz 直接成交之違約金:NT$ 200 萬
    使用者透過 PassBiz 系統認識對象後,自行繞過 PassBiz 平台、未經本公司媒合即與對方直接締結 M&A 交易者, 視為惡意脫離本服務、損害本公司應收手續費之權益,應支付本款違約金。
  3. 本公司就具體個案得依交易實況、惡意程度、損害金額,於上述違約金額之範圍內酌減; 亦得就超出違約金額之損害另行請求賠償。
  4. 成交報告與引繼報告之提交期限為交割後 3 個工作天內;逾期未報告者,準用第 ① 款處理。

第 4 條

禁止行為

使用者於本服務中不得為下列行為:

  1. 登錄虛偽資訊(不實之公司資訊、財務數字、聯絡方式)
  2. 盜用他人身份、冒用他人名義之登錄
  3. 透過本服務取得之資訊用於本服務目的以外之用途
  4. 洩漏其他使用者之機密資訊、營業秘密、個人資料
  5. 未經本公司同意之平台外直接交涉、繞過媒合
  6. 對其他使用者或本公司員工為騷擾、恐嚇、誹謗
  7. 對本服務系統為不正存取、攻擊、爬蟲取得資料
  8. 違反法令或公序良俗之行為

※ 違反本條情節重大者,本公司得不經事前通知,逕予停止使用權限、刪除帳號、追訴民刑事責任。

第 5 條

免責聲明

  1. 本公司就所提供之案件資訊、財務資訊之正確性、完整性,於合理範圍內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但不保證絕對正確。買賣雙方應自行進行盡職調查。
  2. 本公司不擔保 M&A 交易之最終成立、交易條件之合宜性、交割後事業之經營表現。
  3. 因系統維護、不可抗力、第三方服務中斷等情形,本服務暫時無法使用時,本公司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4. 使用者間因 NDA、契約、價金等糾紛,原則上由當事人間自行解決;本公司得依各方請求提供協調支援,但非為當事人。

第 6 條

知識產權

  1.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Logo、設計、軟體之著作權與其他知識產權,均屬本公司或合法授權人所有。
  2. 未經本公司書面同意,使用者不得重製、改作、散布、公開傳輸本網站內容。
  3. 使用者就其上傳至本服務之資訊,於本服務目的範圍內,授權本公司為必要之利用(如:去識別化後刊載案件清單)。

第 7 條

條款改訂

  1. 本公司得因法令修正、服務內容變更等事由,隨時修訂本規約。
  2. 修訂內容將於本網站公告,並於公告日起算 14 日後生效。
  3. 使用者於生效日後繼續使用本服務,視為同意修訂後之條款。

第 8 條

準據法與合意管轄

  1. 本規約之解釋、適用,以中華民國(台灣)法令為準據法。
  2. 因本規約或本服務所生之爭議,雙方合意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最後更新日:2026 年 5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