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健康照護
居家照護公司讓渡:人力、服務資格移轉與長照3.0新制影響
事業傳承誌 · 閱讀約 8 分鐘
前言
台灣於 2025 年底正式邁入「超高齡社會」(65 歲以上人口突破 20%),衛福部隨即於 2026 年分階段推動長照 3.0,將服務對象與給付範圍進一步擴大,預估長照需求人口突破 90 萬人。在這波政策紅利下,居家照護公司(居家服務提供單位)成為長照投資市場中最受矚目的 M&A 標的之一。
然而,居家照護公司的讓渡絕非一般商業收購。其核心資產——政府許可資格、照服員人力、個案合約——全部具有高度的「人的依附性」,一旦移轉不當,可能在短短數個月內喪失原有的案量與收益。本文從法律框架、人力評估、財務估值到交易架構,完整拆解居家照護公司讓渡的每個關鍵環節。
一、台灣居家照護業的法律框架
1.1 《長期照顧服務法》的核心規定
依長期照顧服務法(長服法,2017 年全面施行),居家服務提供單位(以下簡稱「居服單位」)屬於「居家式長照機構」,須向各縣市政府衛生局(或社會局,依各縣市組織不同)申請設立許可,取得「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許可」後方可執業。
設立許可的關鍵條件:
| 條件項目 | 規定內容 |
|---|---|
| 機構主體 | 非營利法人(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或依法設立之公司 |
| 負責人 | 無一定不良紀錄、具備長照相關背景(部分縣市要求) |
| 專任督導員 | 需有具備社工師、護理師等資格的督導 |
| 執業範圍 | 限特定縣市或區域(非全國性許可) |
關鍵法律限制:設立許可不可直接移轉。
這意味著,居服單位不論採股份收購或資產收購,新的控制人都無法「繼承」原有的設立許可——而必須重新申請,或在現行法律框架下尋求其他路徑。
1.2 收購結構分析
路徑一:股份收購(有限公司型態)
若目標居服單位以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型態設立(少數縣市允許),理論上可透過收購公司股份實現控制權移轉。然而:
- 設立許可原則上仍需向主管機關申報「代表人異動」
- 部分縣市衛生局會趁異動申請時,重新審核是否符合現行設立標準
- 若公司代表人(負責人)不符新任條件,許可可能不予更新
路徑二:財團法人監察人/董事會改組
若目標單位以財團法人設立,「收購」實質上是改組財團法人的董事會。此路徑程序最複雜,需符合財團法人章程及主管機關監督規定,且財團法人的財產通常有法律限制不得移轉。
路徑三:資產承接 + 重新申請(最常見)
實務上最常見的做法:
- 買方另行設立新公司或取得財團法人資格
- 向縣市政府重新申請設立許可(時間:3 至 6 個月)
- 在過渡期間,原居服單位繼續運作,協助個案轉移至新單位
- 完成申請後,個案、照服員合約逐步由舊單位移轉至新單位
此路徑的風險在於:許可審核期間可能有業務空窗,個案可能在等待期間轉至其他居服單位。
二、長照 3.0 對居服業 M&A 的影響
2.1 長照 3.0 的重大政策變化(2025-2026 年)
衛福部推動的長照 3.0 帶來幾項與居服單位 M&A 高度相關的政策調整:
服務對象擴大:
- 新增 30 歲至 64 歲失智且失能者的給付資格
- 65 歲以上人口中,2026 年預估長照需求突破 90 萬人(較長照 2.0 時期大幅增加)
外籍看護鬆綁的衝擊:
根據報導者等媒體報導,自 2024 年底《就業服務法》修正開放外籍看護聘僱門檻放寬後,部分家庭改以聘僱外看取代居家服務,已出現居服個案流失現象。以長泰老學堂為例,每月因轉聘外看而結案的個案從個位數增至每月 20 多件。
對 M&A 估值的意義: 收購方應審慎評估目標居服單位的個案組成——若個案多為「中度失能(2 至 5 級)」,這群人恰是最容易因外籍看護政策鬆綁而流失的族群;若個案以「重度失能(6 至 8 級)」為主,相對不受影響。
喘息服務範圍擴大:
長照 3.0 新制放寬居家喘息服務的場域限制,照服員可陪同受照顧者前往居家以外地點,增加服務彈性,有助於吸引新個案。
2.2 長照給付的財務結構
居服單位的收入主要來自政府長照給付:
長照給付結構(長照 3.0): 居家服務給付:以「服務點數」計費 ├ 身體照顧服務(協助沐浴、翻身等) ├ 日常生活協助(備餐、清潔) └ 陪同就醫 個人負擔比例(一般戶):16% 中低收入戶負擔:5% 低收入戶:0%(全額補助) 2026 年給付費率(參考值,以衛福部公告為準): 身體照顧類 B 碼:每小時約 NT$200-250 點 點值轉換:1點 ≈ NT$1 元(實際依縣市略有不同)
重要提醒: 長照給付申報需透過「長照管理系統」,申報帳號隸屬於特定機構。若許可移轉不順暢,新機構需重新申請帳號及簽約,過渡期間給付可能中斷。
三、照服員人力:居服單位最核心也最脆弱的資產
3.1 台灣照服員現況
根據衛福部資料,截至 2024 年底台灣照顧服務人員達 100,421 人,但成長已大幅放緩(2023 至 2024 年僅增加約 3,388 人)。更嚴峻的是年齡結構:45 歲以上照服員占 69%,25 歲以下僅 2.4%,預計 10 年內將面臨嚴重退休潮。
在這樣的供給環境下,一旦居服單位發生讓渡,照服員離職風險是評估的第一優先。
3.2 照服員的勞動法律性質
照服員依個別合約形式,可分為:
受僱制(最常見):
- 依《勞動基準法》受保護,月薪或時薪制
- 公司讓渡若涉及雇主變更,需依法處理(見下文)
承攬制(部分業者採用):
- 以案件計酬,公司不需為其負擔勞健保
- 勞動部近年加強稽查「假承攬」,若被認定實質為僱傭關係,新雇主將面臨補繳勞健保費及勞工福利的風險
- 盡職調查必查項目:確認照服員合約形式,評估假承攬風險
3.3 讓渡對照服員年資的影響
依《勞動基準法》第 20 條及《企業併購法》相關規定:
股份收購(若適用):
照服員原勞動契約自動繼承,年資不中斷,原業主的勞工義務由新業主承接。
資產承接模式(重新設立):
涉及「事業單位改組或轉讓」,原雇主(舊單位)需:
- 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依年資給予 10 至 30 天預告)
- 支付資遣費(每年年資 × 0.5 月平均工資)
- 新業主可另行與照服員簽訂新契約
高年資照服員的資遣費試算:
例:照服員平均月薪 NT$32,000,平均年資 5 年 資遣費 = 5 × 0.5 × NT$32,000 = NT$80,000/人 若居服單位有 50 位照服員: 潛在資遣費總額 ≈ NT$400 萬元 此金額應在交易定價中反映!
3.4 照服員留任策略
以下為實務上有效的照服員留任機制:
- 留任獎金(Retention Bonus): 在新單位服務滿 6 個月者,給予 1 至 2 個月薪資獎金
- 薪資結構不變承諾: 新業主書面保證不調降薪資或更換薪酬結構
- 過渡期雙業主同場: 原負責人在交割後 3 至 6 個月繼續掛名顧問,讓照服員安心
- 個案不強迫調派: 讓照服員繼續服務原有熟悉個案,降低工作壓力感
四、個案合約的移轉
4.1 個案合約的法律性質
居服單位與個案(被照顧者或其家屬)簽訂的服務合約,屬於私法上的委任或承攬契約,原則上可移轉。但實務上個案的選擇意願至關重要——若個案信任的是「機構」而非「照服員」,移轉後流失機率較低;反之,若個案高度依賴特定照服員的陪伴,照服員的去留才是核心。
4.2 個資法的移轉限制
個案的個人資料(姓名、健康狀況、家庭資訊等)屬於特種個人資料(健康資訊),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6 條,蒐集與利用需更嚴格的規範。
移轉個案資料的合規做法:
- 取得個案本人或法定代理人的書面同意
- 或在服務合約中事先載明「業務移轉時資料隨之移轉」的告知
- 告知個案有選擇退出服務的權利
五、財務估值方法
5.1 核心估值指標
居服單位的估值應以「有效案量」為核心,而非單純看帳面收入:
月服務收入 = 有效個案數 × 每案月均服務時數 × 每小時給付金額 可持續案量 = 有效個案數 × 個案年均留存率(通常 75-85%) 年化 EBITDA = 可持續月服務收入 × 12 - 固定成本(人事、租金、行政)
5.2 估值倍數參考
| 居服單位類型 | EBITDA 倍數 | 備注 |
|---|---|---|
| 一般居家服務(100 案以下) | 2.5×~4× | 規模小,風險高 |
| 中型居服單位(100~300 案) | 3×~5× | 規模效益顯現 |
| 有護理站或專業服務加值 | 4×~6× | 服務差異化 |
| 多縣市執照+規模 300 案以上 | 5×~8× | 稀缺性溢價 |
折扣因子:
- 個案以中度失能(2 至 5 級)為主:扣 20-30%(外看流失風險)
- 照服員平均年資超過 15 年(退休風險高):扣 15-25%
- 許可尚未取得新制或即將到期:扣 10-20%
5.3 案例試算
案例:台中市居服單位,服務個案 180 人
| 財務項目 | 月度數字 |
|---|---|
| 月服務總時數 | 2,700 小時 |
| 平均時薪給付(政府+自付額) | NT$220 |
| 月收入 | NT$594,000 |
| 照服員薪資(45 人 × NT$30,000) | NT$1,350,000 |
等等,此案例月收入低於薪資成本——這正是許多小型居服單位的真實處境:若服務時數不夠高,根本無法覆蓋人事成本。
合理規模的居服單位試算(修正版):
| 財務項目 | 年度數字 |
|---|---|
| 年服務收入(含自付額) | NT$9,000,000 |
| 照服員薪資(20 人) | NT$7,200,000 |
| 督導/行政人事 | NT$800,000 |
| 租金/雜費 | NT$300,000 |
| 年化 EBITDA | NT$700,000 |
估值 = NT$700,000 × 3.5 = 約 NT$245 萬元
六、盡職調查清單
6.1 法規資格
-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許可書(確認有效期、縣市範圍)
- 主管機關(衛生局/社會局)歷年稽查紀錄
- 長照管理系統申報帳號狀態
- 是否有未解決的行政裁罰(服務品質缺失等)
6.2 個案組成分析
- 現有個案失能等級分佈(2-5 級 vs. 6-8 級)
- 過去 12 個月個案流失率(合理值:每月 1-2%)
- 個案平均月服務時數
- 長照給付申報帳齡與核准率
6.3 人力資源
- 照服員名冊(含年資、薪資、合約形式)
- 是否有假承攬安排(逐一確認)
- 督導員資格確認(社工師/護理師執照)
- 過去 12 個月照服員離職率
- 勞健保加退保紀錄
6.4 財務查核
- 近 3 年長照給付申報明細(向主管機關申請或賣方提供)
- 自費收入比例(居服、自費看護等)
- 應收帳款(政府給付通常 30-60 天)
- 是否有未申報的私下收費安排
七、稅務規劃
7.1 許可取得成本的稅務處理
重新申請設立許可的相關費用(律師費、申辦費、顧問費),可列為開辦費或無形資產,依規定攤銷。
7.2 照服員資遣費的稅務
若採資產承接模式,舊居服單位給付照服員的資遣費,可在舊單位計入費用,減少最後一年的應納稅額,應在交易架構中合理安排。
八、PassBiz 長照業 M&A 顧問服務
居服單位的讓渡是目前台灣 M&A 市場中法律程序最複雜的類型之一,因為「資產」本質上是人力與政府授權,而非廠房或設備。PassBiz 提供:
- 匿名媒合:保護交易機密,避免照服員與個案提前恐慌
- 法規諮詢網絡:連結熟悉長服法的專業律師
- 人力留任方案設計:協助買方設計最適合的照服員留任機制
- 過渡輔導:交割後 6 個月的個案移轉與運營輔導
結語
隨著長照 3.0 上路,台灣居服單位將進入新一輪整合期。人力短缺、個案成長、許可管制,三重因素交織下,具備穩定人力與個案基礎的居服單位,已成為長照產業最具稀缺性的 M&A 標的。
但切記:買的是「人」,不是「執照」。在任何出價之前,先花時間與現有照服員坦誠對話,了解他們的留任意願,往往是整個交易成敗的決定性一刻。
本文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或財務建議。實際交易請諮詢專業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