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寶秀
首頁 › 學習專區 › 買方指南
買方指南買方適讀

收購資金從哪裡來?自有資金、銀行融資、信保、創業貸款、賣方分期與盈利補償

2026-10-15閱讀約 10 分鐘

重點摘要

  • 收購中小企業的資金通常由多種來源組合:自有資金、銀行融資(可搭配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政策性創業貸款,以及賣方分期付款、價金保留、盈利補償等延遲付款安排。
  • 青年創業貸款自115年7月1日起:負責人年滿18至45歲、事業設立未滿8年,週轉性支出最高新臺幣600萬元(最長6年)、資本性支出最高1,200萬元。
  • 微型創業鳳凰貸款最高新臺幣200萬元(免辦商業登記者50萬元),最長7年,前2年利息全額補貼。
  • 政策性貸款主要用於新創或既有事業的營運與資本支出;收購既有事業的價款是否符合貸款用途與資格,須洽承辦銀行確認。
  • 依企業併購法第39條,公司以有表決權股份支付達全部對價65%以上進行收購或分割,可免徵印花稅、契稅、證券交易稅等,股份對價因此具有稅負上的意義。

收購資金很少只靠一種來源。常見組合是:買方投入部分自有資金,向銀行借款(必要時搭配信保基金保證),其餘與賣方協商分期或依未來業績付款。政策性創業貸款有對象與用途限制,不能假設可用於支付收購價款。

一、收購資金的全貌

結論:資金來源可分成「買方自己籌」與「賣方延後收」兩大類;前者影響買方的財務負擔,後者影響賣方的收款風險。

類別方式對買方的意義對賣方的意義
買方自籌自有資金無利息負擔,但資金被鎖住一次收款,風險最低
買方自籌銀行融資(含信保)有利息與還款壓力;須提供擔保或保證一次收款
買方自籌政策性創業貸款利率有上限規定,但對象與用途有限制一次收款
賣方延後收分期付款減輕交割時的資金壓力承擔買方日後無力付款的風險
賣方延後收價金保留保留部分價款作為瑕疵擔保部分價款延後、可能被扣抵
賣方延後收盈利補償(earn-out)價格與未來績效連動,降低高估風險可能拿到更高價格,也可能拿不到
其他股份對價不需現金,但稀釋股權成為買方股東,承擔經營風險

二、自有資金

結論:自有資金是最單純的來源,也是銀行與賣方評估買方誠意與能力的基礎。

自有資金沒有利息與還款期限,但若全數用於支付價款,交割後營收不如預期時可能立刻周轉困難。買方宜先估算「收購價款+交割後數個月營運資金+交易成本(顧問、律師、會計師、稅負)」,再決定自有與外部資金比例。

三、銀行融資與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

結論:銀行融資是最常見的外部資金,信保基金可以補足中小企業擔保品不足的問題,但貸款條件與用途仍由承辦銀行審核。

3-1 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

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於民國63年(1974年)7月9日完成財團法人登記並開始營運,由國庫捐助設立。其設立宗旨原文為:「設置目的,在提供信用保證,以協助中小企業獲得金融機構之融資。」

信保基金不直接放款,而是在企業向銀行借款時提供保證,有助擔保品不足的中小企業取得融資。依中小企業認定標準(113年11月27日修正),中小企業是指實收資本額新臺幣1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200人之事業,不分行業。

3-2 向銀行洽詢前的準備

各銀行授信標準不同,本文不列具體條件。借款人可先備妥標的財務報表與稅務資料、收購後營運計畫與還款來源、自身財務狀況與擔保品,以及收購契約草案,再洽往來銀行確認可行性、額度與利率。

四、政策性創業貸款:青年創業貸款與微型創業鳳凰貸款

結論:兩項政策性貸款都有明確的對象與事業年限要求,主要用於新創或既有事業的營運與資本支出;收購既有事業時,是否符合資格、款項能否用於支付收購價款,必須事先洽承辦銀行確認。

4-1 青年創業貸款(115年7月1日起新制)

依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公告,原「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自115年7月1日起依修正後要點辦理:

項目內容
對象負責人或代表人年滿18歲至45歲(實滿45歲、未滿46歲也符合);事業設立登記未滿8年;自然人出資占實收資本額20%以上;3年內完成20小時創業課程或2學分
週轉性支出最高新臺幣600萬元,期限最長6年
資本性支出最高新臺幣1,200萬元,不超過計畫經費8成;購建廠房最長20年,機器設備最長7年
利率最高為郵政2年期定儲機動利率加0.575%
信保成數8至9成;新增貸款歸戶150萬元以下部分為9.5成(115年7月1日起)

舊制的「準備金及開辦費用」已併入週轉性支出,不再單列。

4-2 微型創業鳳凰貸款(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項目內容
對象本國國民,符合以下任一:未滿45歲的成年女性;年滿45歲至65歲者;65歲以下且設籍離島的成年人
事業條件設立未滿5年、員工未滿5人(不含負責人);3年內上過18小時創業課程
額度最高新臺幣200萬元;免辦商業登記的小規模商業上限50萬元
期限與利率最長7年;郵政2年期定儲機動利率加0.575%
利息補貼前2年利息全額補貼(特定身分補貼3年)

4-3 用於收購時要先確認的問題

這兩項貸款的設計,是協助創業者與年輕事業取得營運與設備資金。收購既有事業時,以下問題都要事先與承辦銀行確認,不能自行假設:

  • 事業年限:被收購的事業若設立已久,是否還符合「設立未滿8年」或「設立未滿5年」的條件;若買方另設新公司承接營業,新公司是否符合條件。
  • 資金用途:貸款能否用於支付股份價款或營業讓與價款,還是只能用於接手後的週轉與設備支出。
  • 負責人資格:收購後的負責人年齡、出資比例、課程時數是否符合。
  • 既有債務:被收購事業原有的借款與信保額度,是否影響新申請。

較保守的做法,是把收購價款(自有資金、銀行融資或賣方分期)與接手後的週轉、設備支出(再評估政策性貸款資格)分開規劃。

諮詢窗口: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馬上辦服務中心 0800-280-280;信保基金企業客服 0800-089-921。

五、賣方分期付款(Vendor Financing)

結論:賣方同意分期收款,等於賣方借錢給買方;賣方要用擔保、加速到期與違約金保護自己,買方要確認分期條件與事業現金流相符。

5-1 為什麼賣方會接受分期

買方常無法一次付清,分期付款可擴大可接受的買方範圍,也讓買方以事業本身收益支付部分價款。

5-2 賣方的風險與保護措施

風險保護措施
買方日後付不出來買方或其負責人提供保證、擔保品;約定加速到期條款
買方經營不善導致事業價值下降約定財務資訊揭露義務;重大違約時賣方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損害賠償
股份已過戶、款項未付清分批過戶;或在付清前設定股份質權(依公司型態確認可行方式)
買方遲延付款約定遲延利息與違約金

5-3 違約金與定金的設計

民法第250條規定,當事人得約定債務人於不履行債務時應支付違約金;違約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視為因不履行而生損害之賠償總額。若約定金額過高,依第252條,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

簽約時若由買方支付定金,依民法第249條,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因可歸責於付定金一方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不得請求返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一方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應加倍返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定金與分期付款搭配,可以提高買方履約的誘因,但條款要寫清楚定金的性質與處理方式。

六、價金保留(Holdback)

結論:價金保留是把部分價款留到交割後一段期間才付,用來擔保賣方的聲明保證;它保護的是買方。

價金保留常與聲明保證搭配:交割後發現賣方隱瞞的負債、稅務或勞動問題,買方可從保留款扣抵。應約定保留金額與期間、扣抵事由與計算方式、通知與爭議程序,以及期滿後的支付時間。

價金信託或第三方履約保證可以讓保留款由中立第三方保管,降低雙方對保管安全的疑慮。PassBiz 的價金信託服務目前仍在規劃中。聲明保證條款的設計,可參考本站〈股權買賣契約:聲明保證與補償〉。

七、盈利補償(Earn-out)

結論:盈利補償是讓部分價款與交割後的業績連動;它能縮小買賣雙方的估值差距,但也最容易產生爭議。

7-1 適用時機

當賣方認為事業前景看好、買方則擔心過去業績無法延續時,雙方可以約定一部分價款依交割後一定期間的營收、毛利或其他指標支付。

7-2 設計要點

項目應約定內容
衡量指標營收、毛利、稅前淨利或特定客戶續約數;定義與會計處理方式
衡量期間交割後多久、分幾期計算
計算公式達成多少比例付多少;是否設上限、下限
經營權限買方能否改變經營方式、合併其他業務,影響指標計算
賣方參與賣方是否留任顧問或經理人,以及其權限
資訊揭露買方須提供哪些財務資料供賣方核對
爭議處理由誰計算、對結果有異議時如何處理

7-3 情境示例(假設情境,非真實個案)

假設一家設計工作室議定總價新臺幣1,000萬元,700萬元於交割時支付,300萬元依交割後兩年營收是否達標分期支付。若買方把工作室併入自己的公司、營收分不清楚,雙方就可能對是否達標產生爭議,因此須事先約定營收計算範圍與經營調整時的處理方式。

八、股份對價與企業併購法第39條

結論:當買方是公司、賣方也是公司時,以買方股份作為主要對價可以減少現金需求;若以有表決權股份支付達全部對價65%以上,可適用企業併購法第39條的租稅措施。

8-1 第39條的稅負意義

企業併購法第39條第1項規定,公司進行分割或依第27條至第30條收購財產或股份,而以有表決權之股份作為支付被併購公司之對價,並達全部對價65%以上,或進行合併者,適用下列規定:

款次內容
第1款所書立之各項契據憑證,免徵印花稅
第2款取得不動產所有權者,免徵契稅
第3款移轉之有價證券,免徵證券交易稅
第4款移轉貨物或勞務,非屬營業稅課徵範圍
第5款原土地所有權人負擔之土地增值稅,准予記存於併購後取得土地之公司名下

另依第44條第1項,公司讓與全部或主要之營業或財產予他公司,取得有表決權之股份達全部交易對價80%以上,並將取得之股份全數轉予股東者,其因讓與營業或財產而產生之所得,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其損失亦不得自所得額中減除。

8-2 注意事項

  • 第39條的適用主體是「公司」(依企業併購法第4條第1款,指依公司法設立之股份有限公司),個人以現金收購店面不適用。
  • 土地增值稅記存不是免稅;依第39條第2項,被收購公司若於土地移轉登記日起3年內轉讓對價取得的股份,致持股低於原取得對價的65%,應補繳記存的稅額。
  • 以股份為對價,代表賣方成為買方的股東,涉及股權結構、董事席次與日後退出方式,須整體評估。

詳見本站〈企業併購法租稅條文(第39~45條)〉。

九、收購資金檢核清單

項目確認內容
資金總需求收購價款+交割後營運資金+交易成本+稅負
銀行融資是否已洽詢往來銀行;擔保與保證安排;是否搭配信保
政策性貸款是否已向承辦銀行確認對象、事業年限與資金用途是否符合
分期付款期數、利息、擔保、加速到期、違約金
價金保留金額、期間、扣抵事由、爭議處理
盈利補償指標定義、期間、公式、經營權限、資訊揭露
股份對價是否達企業併購法第39條65%門檻;股權結構影響

常見問題

Q1:青年創業貸款可以拿來買別人的店嗎?

不能直接假設可以。青年創業貸款的對象須為負責人年滿18至45歲、事業設立未滿8年,額度分週轉性支出最高新臺幣600萬元、資本性支出最高1,200萬元。收購既有事業是否符合資格、貸款能否用於支付收購價款,須事先洽承辦銀行確認。

Q2:鳳凰貸款最多可以借多少?

微型創業鳳凰貸款最高新臺幣200萬元,免辦商業登記的小規模商業上限50萬元,貸款最長7年,前2年利息全額補貼。對象為未滿45歲的成年女性、年滿45至65歲者,或65歲以下設籍離島的成年人,且事業設立未滿5年、員工未滿5人。

Q3:賣方同意分期付款,要注意什麼?

賣方要注意買方日後無力付款的風險,可要求保證人、擔保品、加速到期條款與違約金;股份可考慮分批過戶。依民法第252條,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時,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

Q4:盈利補償(earn-out)最常見的爭議是什麼?

最常見的是業績如何計算。若買方交割後改變經營方式或把事業併入其他業務,指標可能難以區分。契約應事先約定指標定義、會計處理、買方經營權限與資訊揭露義務。

Q5:用股份付款收購有什麼好處?

若公司以有表決權股份支付達全部對價65%以上進行收購或分割,依企業併購法第39條可免徵印花稅、契稅、證券交易稅,移轉貨物或勞務非屬營業稅課徵範圍,土地增值稅准予記存。但賣方會成為買方股東,須評估股權結構影響。

Q6:買方付了定金後反悔,定金拿得回來嗎?

依民法第249條,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一方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不得請求返還定金;因可歸責於收定金一方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收定金者應加倍返還。

參考法規與資料來源

延伸閱讀

PassBiz 如何協助

買方可在 PassBiz 寶秀瀏覽匿名刊登的案件,線上申請交涉,經賣方核准後取得進一步資訊,再據以評估資金需求與付款安排。線上估值試算工具(/valuation)可協助初步了解價格區間;有關收費方式請見收費說明頁(/pricing)。價金信託等服務目前仍在規劃中,問題可透過免費諮詢表單(/consultation)提出。

本文依截至 2026 年 10 月 15 日之法規與公開資料撰寫,僅供一般知識參考,不構成法律、稅務或財務建議。個案請洽律師、會計師等專業人士。

相關標籤
收購資金併購融資青年創業貸款信保基金鳳凰貸款賣方分期付款

相關文章推薦

買方指南
小型併購與微型併購是什麼?個人收購小事業的優缺點、估值、資金與失敗原因
閱讀約 17 分鐘
買方指南
收購後繼無人的公司:買方的好處、風險與評估方法
閱讀約 8 分鐘
買方指南
開咖啡廳賺錢嗎?台灣開店成本、法規與承接既有咖啡廳完整指南
閱讀約 10 分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