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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咖啡廳賺錢嗎?台灣開店成本、法規與承接既有咖啡廳完整指南

2026-10-15閱讀約 10 分鐘

重點摘要

  • 依財政部營利事業統計,咖啡館(行業代碼5631-12)111年全年為4,165家、銷售額218.3億元;據財政部統計通報轉引報導,113年11月底增至4,824家。
  • 依經濟部統計處資料,114年9月底飲料店(含手搖飲、咖啡店、茶館等)共28,788家,其中咖啡店占17.7%。
  • 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3項及衛福部公告,辦理稅籍登記的餐飲業須申請食品業者登錄,始得營業。
  • 依內政部113年3月7日公告,總樓地板面積300平方公尺以上的餐廳及咖啡廳,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
  • 承接既有咖啡廳時,店面租約轉租須經房東同意(民法第443條),食品業者登錄也要確認由新業者辦理登錄或變更,具體作法宜向所在地衛生局確認。

開咖啡廳不一定賺錢。咖啡館家數持續增加,代表需求存在,也代表競爭激烈。能否獲利,取決於租金占營收的比例、人力配置、客單價與翻桌率,以及開店前的投入能否在合理期間內回收。除了從零開店,承接既有咖啡廳也是一種降低開業成本的方式。

一、台灣咖啡廳市場概況

台灣咖啡館家數近年持續成長,市場有需求,但同業也愈來愈多。

1-1 官方統計數字

指標數字時點出處
咖啡館家數4,165家111年全年財政部營利事業家數及銷售額資料庫(行業代碼5631-12)
咖啡館銷售額218.3億元111年全年同上
咖啡館家數4,824家(較107年增加42.5%)113年11月底財政部統計處統計通報,經中央社等媒體報導(轉引)
飲料店家數(含手搖飲、咖啡店、茶館等)28,788家114年9月底經濟部統計處產業經濟統計簡訊(資料來源為財政部營利事業家數)
其中手搖飲店16,113家(占56.0%)114年9月底同上
其中咖啡店占17.7%114年9月底同上

說明:財政部資料庫的行業細類統計,目前查得的最新年度為111年;113年11月的數字來自統計通報經媒體轉引,與資料庫的統計口徑可能不同。經濟部統計簡訊的「咖啡店」占比與財政部「咖啡館」細類的範圍也不完全相同,兩者不宜直接相減或換算。

1-2 數字代表什麼

以111年資料粗略計算,218.3億元除以4,165家,平均每家年銷售額約524萬元。這只是全體平均,連鎖品牌與個人小店差異很大,不能當成單店的營收預估。

可以確定的是:咖啡館家數在幾年內明顯增加,消費者的選擇變多。新開的店若沒有明確的定位,例如特定客群、產品特色或地點優勢,就容易陷入價格競爭。

二、開咖啡廳賺錢嗎:獲利結構

咖啡廳的獲利結構很單純:營收扣掉食材、人事、租金與其他費用,剩下的才是利潤。難處在於,租金與人事是固定成本,不會因為生意不好就減少。

2-1 影響獲利的主要因素

因素說明
租金地點好、租金高;租金占營收比例過高,獲利空間就被壓縮
人力營業時間長、需輪班,人事成本高;老闆自己顧店可省薪資,但也限制規模
客單價只賣飲品客單價低,搭配餐點或甜點可提高客單價
翻桌率座位數有限,客人久坐會降低翻桌率;外帶比例高可彌補
食材成本咖啡豆、牛奶、甜點原料價格波動,影響毛利
營業天數與時段平日與假日、上午與晚間的客流量差異大

2-2 損益情境試算

以下是情境示例(假設情境,非真實個案),所有數字都是假設,用來說明計算方式,不是統計資料,也不代表一般水準。

假設條件:店面約20坪、座位24席,營業時間每日10小時,每月營業26天。

項目假設數字說明(皆為假設)
平均每日來客數80人假設
平均客單價新臺幣180元假設
月營收80 × 180 × 26 = 37萬4,400元依上列假設計算
食材成本營收的30%,約11萬2,320元假設比例
租金6萬元假設
人事(含老闆以外的員工、勞健保)12萬元假設
水電瓦斯2萬元假設
其他(耗材、行銷、POS、維修等)2萬元假設
設備與裝潢攤提1萬5,000元假設開店投入攤提
每月稅前利潤約2萬7,080元依上列假設計算

在這個假設下,月利潤只有約2.7萬元。如果老闆自己全職顧店,這筆錢還不如一份全職薪水。若來客數降到每日60人,月營收變成28萬800元,在其他條件不變下就會轉為虧損。

這個試算想說明的是:咖啡廳的損益對來客數非常敏感。開店前應該用保守的來客數估算,而不是用最樂觀的情況。

2-3 提高獲利的方向

  • 提高客單價:增加餐點、甜點、套餐,或販售咖啡豆、器具等零售商品。
  • 增加外帶與外送:不受座位數限制,但需注意外送平台抽成。
  • 控制固定成本:選擇租金合理的地點,避免過度裝潢。
  • 建立回頭客:會員制度、穩定的品質與服務。
  • 善用離峰時段:舉辦活動、出租場地、課程。

三、開咖啡廳要花多少錢:開店成本情境試算

開店成本因地點、坪數、裝潢程度與設備等級差異極大。以下是情境示例(假設情境,非真實個案),每一項金額都是假設,不是統計數字,實際金額請以報價為準。

3-1 從零開店的情境試算

假設條件:承租約20坪的空店面,新購設備,中等程度裝潢。

項目假設金額說明(皆為假設)
租賃押金12萬元假設押金2個月、月租6萬元
裝潢(含水電、空調、隔間)80萬元假設
咖啡機、磨豆機40萬元假設
冷藏冷凍設備、製冰機、工作台25萬元假設
桌椅、餐具、器材15萬元假設
POS系統、網路、監視器5萬元假設
招牌、初期行銷8萬元假設
首批食材與耗材5萬元假設
營運預備金(約3個月固定支出)60萬元假設
合計250萬元依上列假設加總

3-2 營運預備金為什麼重要

很多新店在開幕後幾個月內,營收還沒達到損益兩平,必須靠預備金支付租金與薪資。預備金不足,即使商業模式本身可行,也可能撐不到客源穩定。上表的60萬元,是以假設的每月固定支出(租金、人事、水電等)約20萬元,估算約3個月的周轉。

3-3 承接既有店面的成本差異

承接已有裝潢與設備的咖啡廳(俗稱頂讓),可以省下部分裝潢與設備費用,但要支付頂讓金或營業讓與價款。是否划算,要看設備狀況、租約條件與既有客源,第七節會詳細說明。

四、開咖啡廳需要哪些登記與許可

開咖啡廳至少要處理營業登記、稅籍登記、食品業者登錄,並依場所規模確認消防等規定。各縣市的作業細節可能不同,以下以中央法規為主說明。

4-1 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

組織型態依據重點
獨資或合夥(行號)商業登記法第4條商業除第5條規定外,非經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登記,不得成立
小規模商業商業登記法第5條攤販、家庭手工業者、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等小規模商業,得免依本法申請登記
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向公司登記主管機關辦理設立登記

即使屬於免辦商業登記的小規模商業,仍須依營業稅法辦理稅籍登記。

4-2 稅籍登記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8條,營業人的總機構及其他固定營業場所,應於開始營業前,分別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稅籍登記。

同法第30條規定,營業人稅籍登記事項有變更,或營業人合併、轉讓、解散或廢止時,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變更或註銷稅籍登記。這條規定在承接既有咖啡廳時特別重要。

4-3 食品業者登錄

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3項,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及規模的食品業者,應向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登錄,始得營業。

依衛生福利部「應申請登錄始得營業之食品業者類別、規模及實施日期」公告及後續修正,餐飲業的適用範圍如下:

對象登錄時程
具工廠、商業或公司登記的餐飲業新設者自103年10月16日起應登錄
其他辦理稅籍登記的餐飲業,或經地方許可營業的攤(鋪)位使用人及攤販新設者自104年9月18日起應登錄

也就是說,有稅籍登記的咖啡廳,都必須完成食品業者登錄才能營業。未登錄經限期改正而未改正者,依食安法第48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得命停業、歇業或廢止登錄。

4-4 從業人員技術士證

《食品業者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餐飲業應置的證照為中餐烹調、西餐烹調或食物製備技術士,並依業態規定持證比率:

業態調理從業人員持證比率
觀光旅館餐飲業85%
承攬機構餐飲、供應學校餐飲、承攬筵席餐廳、外燴飲食75%
中央廚房式70%
自助餐飲業60%
一般餐館餐飲業50%
前店後廠小型烘焙業30%

上表所列業別並沒有明列飲料店或咖啡店。咖啡廳或飲料店是否適用持證比率、適用哪一種業態,依實際營業型態認定,建議向所在地衛生局確認。若咖啡廳有供應正餐等調理餐點,被認定為一般餐館的可能性較高,更應事先確認。

4-5 防火管理人

依消防法第13條,一定規模以上的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負責訂定消防防護計畫。依內政部113年3月7日台內消字第1131600900號公告,總樓地板面積300平方公尺以上的餐廳及咖啡廳屬於應遴用防火管理人的場所。

項目內容
判定標準總樓地板面積300平方公尺以上(以面積判定,不是收容人數)
防火管理人資格應為管理或監督層次人員,經訓練取得合格證書並定期複訓
報備期限遴用或異動之次日起15日內報備

300平方公尺約為90.75坪。一般小型咖啡廳多半未達此規模,但開設大型店面時須留意。即使不需設防火管理人,消防安全設備仍須符合相關規定。

4-6 其他可能涉及的事項

事項說明
建築物使用類組店面的使用類組是否允許餐飲使用,需向地方建管單位確認
招牌部分縣市對招牌設置有規範
菸害防制室內營業場所的禁菸規定
勞動法令聘僱員工須辦理勞健保、提繳勞工退休金

五、開咖啡廳的資金來源

開咖啡廳的資金,常見來源是自有資金加上創業貸款。以下是政府主要的創業貸款資源。

5-1 青年創業貸款

青年創業貸款自115年7月1日起依修正後的要點辦理:

項目內容
申請對象負責人或代表人年滿18歲至45歲;事業設立登記未滿8年;自然人出資占實收資本額20%以上;3年內完成20小時創業課程或2學分
週轉性支出最高新臺幣600萬元,期限最長6年
資本性支出最高新臺幣1,200萬元,不超過計畫經費8成;購建廠房最長20年,機器設備最長7年
利率最高為郵政2年期定儲機動利率加0.575%
信用保證成數8至9成;新增貸款歸戶150萬元以下部分為9.5成

舊制的「準備金及開辦費用」已併入週轉性支出,不再單列。

5-2 微型創業鳳凰貸款

微型創業鳳凰貸款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辦理:

項目內容
申請對象本國國民,且為未滿45歲的成年女性、年滿45歲至65歲者,或65歲以下設籍離島的成年人
其他條件事業設立未滿5年、員工未滿5人(不含負責人)、3年內上過18小時創業課程
貸款額度最高新臺幣200萬元;免辦商業登記的小規模商業上限50萬元
利率與補貼郵政2年期定儲機動利率加0.575%,貸款最長7年,前2年利息全額補貼(特定身分補貼3年)

5-3 諮詢管道

貸款條件可能隨政策調整,申請前建議向中企署馬上辦服務中心(0800-280-280,週一至週五08:30至18:00)或承辦銀行確認最新規定。承接既有咖啡廳的資金需求是否適用上述貸款,也應事先確認。

六、從零開店與承接既有咖啡廳的比較

承接既有咖啡廳可以省下時間與部分開辦費用,但也會承接原店的問題。

比較項目從零開店承接既有咖啡廳
裝潢與設備依自己的需求規劃,費用較高沿用既有裝潢設備,費用較低,但可能老舊
開業時間找店、裝修、申請需要一段時間較短,部分情況可短暫停業後接續營業
客源從零開始可承接部分既有客源,但不保證留住
營運數據沒有可參考原店的營收紀錄(需確認真實性)
品牌定位完全自主沿用或調整原店定位
風險商業模式是否可行未知可能承接原店的負面口碑、設備問題、租約限制
法律程序新設登記租約、登記、食品業者登錄等都要處理移轉或重新申請

七、承接既有咖啡廳的流程與注意事項

承接既有咖啡廳,最重要的是確認三件事:租約能不能延續、設備值不值得那個價錢、各項登記如何處理。

7-1 營業讓與與頂讓的差別

民間常說的「頂讓」,並不是法律用語,實際交易內容可能差很多:

交易型態內容對買方的影響
只頂讓裝潢設備買方支付頂讓金,取得裝潢、設備、器具;另與房東簽新租約單純,但不承接原店的營業與客源,債務原則上不移轉
營業讓與(不概括承受負債)買方取得設備、店名、配方、客戶資料等營業資產需逐項約定移轉範圍;店名、商標等無形資產要確認權利歸屬
營業讓與並概括承受資產及負債買方承接原店的資產與負債依民法第305條,經對債權人通知或公告即承擔債務,原經營者2年內負連帶責任
股份或出資額轉讓原店以公司經營,買方取得公司股份或出資額公司本身不變,租約、登記可能延續,但公司所有債務也一併由公司承擔

對小型咖啡廳而言,最常見的是前兩種。若原店是以公司型態經營,才可能採用股份或出資額轉讓。

7-2 承接流程

步驟內容注意事項
1初步接觸,簽訂保密協議避免店家出售的消息影響員工與客人
2了解營運狀況營收紀錄、進貨單據、員工人數、營業時間
3確認租約剩餘租期、租金、轉租條款、房東是否同意
4設備清點與檢查逐項列冊,確認所有權與運作狀況
5議價與簽約明確約定移轉範圍、價款、交付日期
6辦理登記與許可商業或公司登記、稅籍登記、食品業者登錄
7交接配方、供應商、操作流程、會員或社群帳號

7-3 租約:轉租需要房東同意

店面租約是承接咖啡廳最關鍵的一環。民法第443條第1項規定,承租人非經出租人承諾,不得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但租賃物為房屋者,除有反對之約定外,承租人得將其一部分轉租於他人。同條第2項規定,承租人違反前項規定將租賃物轉租者,出租人得終止租約。

這代表原店主不能自行把整間店面轉租給買方。實務上的做法通常是:

  • 由買方直接與房東簽訂新租約,原租約終止;或
  • 經房東書面同意,由買方承受原租約的承租人地位。

無論哪一種,都應在支付頂讓金之前取得房東的書面同意。否則買方付了錢,房東卻不同意租給買方,店就無法經營。

其他租約確認事項:

  • 剩餘租期是否足夠回收投資。
  • 租金是否會調漲,續約條件為何。
  • 押金如何處理:退還原店主,或由買方重新支付。
  • 租約是否約定返還時須恢復原狀,恢復原狀的責任由誰承擔。

7-4 設備清點

設備是頂讓金的主要對價,必須逐項清點:

確認項目說明
設備清冊品名、廠牌、型號、購入年份、數量
所有權是否為原店主所有,有無租賃、分期付款未繳清或設定擔保
運作狀況實際試用;咖啡機、製冰機、冷藏設備是否正常
維修紀錄有無保固、保養紀錄
裝潢附合固定在建物上的裝潢,租約終止時可能需拆除或歸房東,應先確認

建議把設備清冊附在契約中,並約定交付時的狀態。

7-5 登記與食品業者登錄

承接咖啡廳時,各項登記都要確認如何處理:

項目處理方式
商業登記(行號)依交易安排辦理負責人變更,或原店主辦理歇業、買方重新設立登記;應向地方主管機關確認
稅籍登記依營業稅法第30條,營業人轉讓或廢止時,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15日內申請變更或註銷稅籍登記
存貨與固定資產移轉的營業稅依北區國稅局說明,獨資商號變更負責人時,原負責人將存貨及固定資產移轉給新負責人,應視為銷售貨物,按時價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
食品業者登錄業者或負責人變更後,應由新業者辦理登錄或變更登錄;應重新登錄或變更登錄,請向所在地衛生局確認
防火管理人總樓地板面積300平方公尺以上者,新的管理權人應遴用並於15日內報備

食品業者登錄是最容易被忽略的一項。原店主的登錄是以原業者的資料登錄,買方接手後應以自己的名義處理登錄(重新登錄或變更登錄,依所在地衛生局認定),確認完成後再營業。

7-6 其他注意事項

  • 債務與應付帳款:確認原店有無積欠供應商貨款、水電費、員工薪資,並在契約中約定由誰負責。
  • 員工:原店員工若要留用,應與員工重新確認勞動條件。依勞動基準法第20條,事業單位改組或轉讓時,新舊雇主商定留用的勞工,其工作年資由新雇主繼續承認;未留用者應由原雇主依法預告終止並發給資遣費。
  • 店名與商標:若要沿用店名,應確認原店主是否註冊商標,並在契約中約定移轉。依商標法第42條,商標權之移轉,非經商標專責機關登記者,不得對抗第三人。
  • 社群帳號與會員資料:粉絲專頁、訂位系統、會員名單的移轉,涉及平台規則與個人資料保護法,應事先確認。
  • 競業禁止:台灣法律沒有規定讓與人負法定競業禁止義務。若擔心原店主在附近另開一家,應在契約中明確約定期間、地區與違約金。

八、咖啡廳店主想出售時的準備

如果您是想轉手的咖啡廳店主,以下準備有助於找到合適的買方:

  • 整理近1至2年的營收紀錄與進貨單據。
  • 製作設備清冊,說明購入年份與狀況。
  • 事先與房東溝通,了解房東是否願意租給新承租人。
  • 整理配方、作業流程、供應商名單,作為交接資料。
  • 想清楚出售的範圍:只頂讓設備,還是連同店名與客源一起讓與。

常見問題

Q1:開咖啡廳要辦哪些登記?

至少要辦理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符合商業登記法第5條的小規模商業得免辦商業登記)、稅籍登記,以及食品業者登錄。總樓地板面積300平方公尺以上者,還要遴用防火管理人。各地細節可能不同,建議向所在地主管機關確認。

Q2:開咖啡廳一定要有咖啡師證照嗎?

法規要求的是中餐烹調、西餐烹調或食物製備等技術士證,且持證比率依業態而定,並沒有規定要有「咖啡師證照」。咖啡廳或飲料店是否適用持證比率,依實際營業型態認定,建議向所在地衛生局確認。

Q3:台灣有多少家咖啡館?

依財政部營利事業資料庫,111年咖啡館(行業代碼5631-12)共4,165家;據財政部統計處統計通報經媒體轉引,113年11月底為4,824家。另依經濟部統計處資料,114年9月底飲料店共28,788家,其中咖啡店占17.7%。

Q4:小咖啡廳需要防火管理人嗎?

依內政部113年3月7日公告,總樓地板面積300平方公尺以上的餐廳及咖啡廳,才需要遴用防火管理人,判定標準是面積而不是收容人數。未達300平方公尺的小型咖啡廳不在公告範圍內,但仍須符合其他消防安全規定。

Q5:頂讓咖啡廳時,店面租約可以直接轉給我嗎?

不能由原店主自行轉租。依民法第443條,承租人非經出租人承諾,不得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房屋僅能在無反對約定時轉租一部分;違反者出租人得終止租約。應在付款前取得房東書面同意,或由買方直接與房東簽新約。

Q6:承接咖啡廳後,可以沿用原店主的食品業者登錄嗎?

不宜直接沿用。食品業者登錄是以原業者資料登錄,承接後應由新業者以自己的資料辦理登錄或變更登錄,實際作法建議先向所在地衛生局確認,完成後再營業。依食安法規定,未登錄經限期改正而未改正者,得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Q7:開咖啡廳可以申請哪些政府貸款?

常見的有青年創業貸款與微型創業鳳凰貸款。青年創業貸款自115年7月起,週轉性支出最高新臺幣600萬元、資本性支出最高1,200萬元;鳳凰貸款最高200萬元,免辦商業登記的小規模商業上限50萬元。各有年齡與事業條件,申請前請向承辦單位確認。

Q8:買咖啡廳時,原店主的債務會跟著過來嗎?

看交易方式。只買裝潢設備,原則上不承接原店主的債務;若概括承受原店的資產及負債,依民法第305條,經對債權人通知或公告即承擔債務,原店主2年內負連帶責任。契約中應明確約定移轉範圍與債務歸屬。

參考法規與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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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依截至 2026 年 10 月 15 日之法規與公開資料撰寫,僅供一般知識參考,不構成法律、稅務或財務建議。個案請洽律師、會計師等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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